2021年秋季昆山市大市中心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
【资料图】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服务区范围
大市社区、尚明甸村、南吉山村、南姚村、大市村、姜杭村、七桥村、赵陵村、吴加村、千灯镇施家泾村和盛家埭村。
可通过“昆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智慧教育云平台、源启张浦等平台,按学校或小区名称自行查询。
户籍新生报名办法
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01
网上报名
昆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原中国昆山网),网址:的“招生入学”进入系统填报,或直接输入网址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系统”,还可以通过“智慧昆山”APP的 “招生入学”进行填报,按《昆山市幼儿园入园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先注册报名信息,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02
现场材料审核
(1)具有昆山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至13日(上午8:00—下午15:00)到大市中心幼儿园(李园路80号)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2)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昆山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至13日(上午8:00—下午15:00)到大市中心幼儿园(李园路80号)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3)在本镇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2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张浦镇新吴街1100号市民文化广场圆楼1楼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注:现场审核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规格为A4纸。(其中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幼儿页共五页;若父母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同样提供首页、户主页和父(母)亲页。)
03
招生录取
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6月17日公布录取名单。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01
报名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内的幼儿园:
(1)2021年6月12日前持有本服务区内住宅类房产证;
(2)申请报名时在昆社保处于缴费状态,2021年5月31日前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02
网上报名
满足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原中国昆山网),网址:的“招生入学”进入系统填报,或直接输入网址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系统”,还可以通过“智慧昆山”APP的 “招生入学”进行填报,按《昆山市幼儿园入园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先注册报名信息,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03
现场材料审核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预防接种证和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至13日(上午8:00—下午15:00)到大市中心幼儿园(李园路80号)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04
所需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
(2)父母、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幼儿页共五页;若父母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同样提供首页、户主页和父(母)亲页);
(3)服务区内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4)社保证明原件(花苑路1号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打印);
(5)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6)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
(7)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05
招生录取
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多余的空额学位,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7日公示录取名单,6月30日发放入园通知书。
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
2.幼儿园将对监护人所提供的审核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因此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凡是提供伪证的我园将一律不予录取。
3.网上填报时需注意:(1)填写监护人,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指的是孩子的父母,父母两人相关信息都要填写;(2)填写房产信息,如是房屋产权证,填报房屋产权证号,如是不动产权证,填报时需在产权证前加上年份。房屋座落信息一定要按照产权证,具体到几幢几室,与房产证一致,一字不差填写(信息填写必须100%准确,否则存在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可能性)。
4.如若宅基地因农房翻建无法提供房产证,需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材料。
5.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家长佩戴好口罩,主动出示苏城码,在校门口按一米线有序排队,并配合门口测温人员进行测温,体温<度者方可入园,入园后请按引领至指定地点等待审核。为有效控制人流量,避免聚集和拥堵,每个家庭只可一名家长(不要带孩子)进园。
本园招生电话:0512—57252645